再生育审批发放程序
1、 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再生育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结婚证书等);
2、 乡(镇)人民政府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 经县(市)人口计生局集体例会审批后,应当在三况
其中因病残儿申请再生育的,需经地(市)级计划育鉴定组织鉴定,初期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