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矿产资源网欢迎您光临!  
  您当前所在位置:文章发布 桃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file:桃山矿产


桃山矿产的最新文章:


桃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媒体:原创  作者:桃山镇政府
发布:桃山矿产

2009-12-21 11:10:48 发布
 

    为预防和减少全镇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铁力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桃山镇应急预案体系》。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驻镇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驻镇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4、各村、社区、驻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三、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设立桃山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由驻镇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镇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办事机构

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桃山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镇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2482349,设在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有指挥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3、工作机构

  将我镇现有的镇政府综治办、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防火指挥部等专业应急工作机构,全部纳入到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机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几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

(1)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民政助理任副总指挥,镇救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副总指挥,镇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林业站站长等任副总指挥,镇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

(4)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其他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5)镇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公安派出所所长等任副总指挥,镇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6)镇处置电力事故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电管站站长等任副总指挥,镇电力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镇政府办和镇电管站。

(7)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

(8)镇处置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镇重大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9)镇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卫生院院长任副总指挥,镇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等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10)镇处置重大群体事件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11)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桃山派出所。

(12)镇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镇政府办主任等任副总指挥,镇处置涉外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

4、各专项指挥部除现有的常设机构外,其他非常设机构按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后,一般与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5、村(社区)机构

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按照镇级模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各应急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机构建设和区域应急基础建设,提高区域综合应急能力。

6、生产经营单位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立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计划,检查应急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以及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预警、报警工作。业务上接受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7、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桃山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社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事发地村(屯)、社区根据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镇政府应急办向主管镇长报告后,形成启动总体预案的意见,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启动。事件级别由应急办形成意见后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对外发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屯)、社区、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镇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铁力市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2)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屯)、社区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屯)、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上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地村(屯)、社区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本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以镇政府的名义,按有关规定协调驻镇的桃山林业局给予增援,或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上级政府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镇长、副镇长到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分管副镇长分别任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执行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镇长、分管副镇长到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执行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事发地村(屯)、社区、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后,经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到现场,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相关村、社区、部门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的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事后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整体情况。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分管副镇长和镇政府应急办公室领导到达现场,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5、紧急状态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本镇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镇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镇政府的名义提请铁力市政府依职权决定后实施;需要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时,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铁力市政府,由铁力市政府提请铁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由铁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职权决定后实施。

6、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请铁力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镇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驻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村(社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村(社区)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报铁力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7、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经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或镇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向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报告。

(二)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2)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委员会。

(3)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铁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5、恢复重建

事发地村(屯)、社区具体负责恢复重建工作。需要镇政府、铁力市政府、省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屯)、社区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需要请求铁力市政府、省和国家援助的,由镇政府上报铁力市政府。

(四)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镇党委宣传委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

3、镇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突发事件的新闻报告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伊春市和铁力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五、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机关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村、社区、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跨地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协调中、省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由铁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村、社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镇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由镇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2)镇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制定镇、村两级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镇政府办协助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镇供销社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及肉类、食糖等重要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镇卫生院负责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应急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要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建立应急生产调度启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经营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逐步形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综合批零市场等相结合的应急货源组织网络,以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发地村、社区的请求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治安维护

(1)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村屯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应急装备保障

(1)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各专项指挥部要建立抢险救灾、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大型专用设备征集调用数据库,并每3年组织一次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应急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使用年限、存放位置等。

(2)各村、社区、驻镇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

8、通信保障

(1)镇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等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形成覆盖镇、社区、村屯的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跨部门、多路径、有线与无线相结合,使应急指挥系统化、网络化。

(2)镇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等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事发现场与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障图象监控系统的信号传输通道畅通。

9、人员防护

(1)镇政府将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保障安全、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险场所建设可与城镇公园、广场及市政设施建设等相结合,与乡村地形、地貌特点相结合,并设有符合疏散和消防要求的安全通道。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2)各村、社区、驻镇部门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3)各有关部门应当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六、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防洪抢险、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4)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包括个别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联合演练一般每2年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2、宣传教育

(1)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编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常识手册。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村、社区、驻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社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村、社区、驻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3、应急培训

(1)镇政府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每年至少1次。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并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纪检部门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发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桃山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铁力市政府备案。驻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八、桃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自然灾害(8种)

(1)桃山镇特大洪水防汛应急预案

(2)桃山镇重大干旱应急预案

(3)桃山镇重大暴雨灾害应急预案

(4)桃山镇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

(5)桃山镇植物病虫害应急预案

(6)桃山镇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7)桃山镇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8)桃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类(11种)

(1)桃山镇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桃山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桃山镇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桃山镇城镇饮用水管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桃山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桃山镇工业企业重大安全应急预案

(7)桃山镇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桃山镇油、燃气泄露、爆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9)桃山镇处置生物泄露事件应急预案

(10)桃山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桃山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4种)

(1)桃山镇食物中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桃山镇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3)桃山镇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4)桃山镇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事件类(5种)

(1)桃山镇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2)桃山镇重大宗教集会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桃山镇恐怖袭击事件应急

(4)桃山镇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5)桃山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桃山镇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目录

(1)桃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2)桃山镇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3)桃山镇医疗救护应急保障预案

(4)桃山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表须知:
一、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审慎、合法地利用伊妃(E-file)平台发表言论、作品。
二、用户的言论、行为若涉嫌违法或侵权,用户可能被强制承担因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伊妃(E-file)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有义务和权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各种必要措施。
三、伊妃(E-file)中心授权网络法律专业研究服务机构“网络法苑”为用户及客户提供包括免费咨询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